问题 | 异地我可以怎么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也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例如:对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在国外等。 一、女方户籍江苏能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怎么证明夫妻已经感情破裂了 双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对方有出轨、家暴、吸毒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可以收集录音、录像或者聊天记录截图。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三、女方户籍江苏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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