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学法减分规则 |
释义 | 驾驶证学法减分规则如下: 1、参加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够30分钟并且每次学习不少于5分钟,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经过现场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一个小时,考试通过了的,一次减免2分; 3、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做满一个小时,一次减免一分; 4、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累计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学法减分有以下七中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法律依据】: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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