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分割问题 |
释义 |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属根据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参考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若为夫妻个人财产,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夫妻协议约定了归属方,则按协议执行。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问题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首先,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经济适用房的贡献程度,包括经济投入、房屋维护等。其次,要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另外,还需注意法律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特殊规定,如限制转让或出租等。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总之,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考虑夫妻双方贡献、子女利益及法律规定等因素。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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