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款股东分配原则概述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司在处理分公司不动产所得时,一般会按照股东是否有利润分配的约定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利润分配的约定,则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同时,也介绍了企业拆迁款的股东分配原则和内容,包括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最后指出,公司拆迁款分配一般遵循公司的章程规定,但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则一般以公司章程为准。 法律分析 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置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般首先会按照股东是否有利润分配的约定来进行分配。如果存在利润分配的约定,那么就会按照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利润。 一、企业拆迁款股东分配原则是什么 1、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收到拆迁款后理应将补偿款作为在异地租赁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招募新员工,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公司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应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剩余的,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出资入股与公司之间应当签订有出资入股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对出资份额、所占股份比例、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退股条件、股份分红等进行约定。 二、什么是企业拆迁款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企业所有的不动产面临拆迁时,收取拆迁款由股东大会推选的法人来签订协议。然后各企业有公司内部章程的,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股东在企业所占股份多少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拆迁股东分配,一般来说都是以公司的章程为准。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拆迁款分配。 结语 在企业拆迁时,拆迁款的股东分配原则依照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如果公司章程有关于处置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则首先按照股东是否有利润分配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利润分配的约定,则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企业拆迁款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公司也应将拆迁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招募新员工,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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