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首先应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房产分割根据主张所有权、评估或拍卖等情形进行。如果房产是婚前支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方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个人财产,贷款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应当被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然后根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并且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一般认为产权登记方拥有该房产的个人财产,而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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