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需要将有效证件原件全部交给律师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不需要将有效证件原件全部交给律师。 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会直接接受原件的,一般会让原告或者被告拿复印件,但是会与原件核对。法院收取证据也是复印件,只是在审核证据时,需要与原件核对。所以原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离开当事人的。 民事诉讼起诉立案需要证件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机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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