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产所有权证;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4、房屋买卖合同;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