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死亡赔偿金的取得源于法律的规定,它体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对人身权的保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意义。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生命的对价赔偿,因为每个生命都是无价的,而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将收入损失两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死亡赔偿金才有了城镇和农村之别,有了计算年限之别,才有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在主张死亡赔偿金时应注意到以下四点: 第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主张。 第二,对于同一侵权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矿难、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标准主张。 第三,对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时存在被扶养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四,起诉后一审辩论终结前若上一年度标准公布的,应当提请法官注意按照该最新数据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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