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64条,不服第一审判决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离婚不服可以上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向法院起诉,不建议上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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