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三)抢占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