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900元。重点帮扶地区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250元。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办法: 1、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安排。 2、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安排。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劳动部门申报,人事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安排专场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培训、体检、考试,对合格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 3、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批与管理。人事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出具拨付单位及其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直接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以现金或者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手中,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900元。重点帮扶地区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250元。补贴期限在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与安置人员签订或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及数量范围内,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员数量和补贴期限予以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