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国企辞退了档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1.国家对于档案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动而流动。2.档案转回自己所在地的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劳动局不会进行收费也不会有年数存放的限制,劳动局还可以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一般的,大家都会选择回老家退休,这样一来,存放在当地劳动局档案就不用动了。所以,将档案存放在当地劳动局是最让人放心的,也是最佳的选择。一般程序:开具现工作单位的,让当地劳动局出具档案调转函,拿着调转函去现档案存放处进行转回手续。3.档案存放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托管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话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也有好处,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找的下一家工作单位肯接收你的档案,那么办理手续就会方便些。一般程序:申请人需到原单位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的,并确认原单位已经将档案转出,再带好相关资料区人才市场对接完成挂档落户过程,具体的存档费用和办理情况都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进行咨询。 4、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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