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在河南,买了新农合,现在住在外省,准备在外省生孩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儿参加新农合一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可以先带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到村委会相关部门咨询了解,部分地区都是由村委会统一登记代为购买新农合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本、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步骤: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新农合证;由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即可缴纳新农合的参保费用;收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6〕135号)》 第十八条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人在外地,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吗 是否在外省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生活情况来确定离婚起诉受理法院。同时需注意,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到双方户口以外的地区办理离婚手续是不会被受理的。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生孩子新农合怎么报销 异地生孩子新农合报销的方法根据《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规定》: 1、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 2、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在外地居住或务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备案即可,出院后执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转诊证明(打工或居住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县新农合部门报销。 在外省可以办离婚证吗 对于在外省可以办离婚证吗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有些情况是可以外省办理离婚证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这里所需要的材料就是由派出所或者街道办、居委会(村委)开开具的《居住证明》。因此,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就有可能是外省办理离婚的情形。 妻子是外省人,现在要起诉离婚,但联系不上对方 一方想起诉离婚,可是找不到对方的,要离婚的另一方作为原告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原告还可以基于对方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只要申请通过,原告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便会准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在外省一般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1、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 2、但如果是诉讼离婚,二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3、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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