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九级第(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应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