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