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扣财产吗 |
释义 | 两种情况下可以扣留债务人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债要不回来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利,包括扣押财产。但它不是绝对的,债务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允许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扣押财产: 1、一方占有合同约定的另一方财产,另一方逾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财产给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价值可以优先变现。 二、担保方式都有什么种类 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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