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制属于公有制。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这是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重大突破,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开辟了新的道路,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劳而获的分配原则,使国民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从而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