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数额起点如何确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和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认定标准有两种:一是重置价值,二是折旧价值。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即1000-3000元。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法律分析 侵占罪数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重置价值,即依据市场中购买同样质量和数量的财物所需的货币数量;二是货币量,指的是市场上有同样质量和数量的财物时所需的货币数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侵占罪也还是会根据侵占的数额进行判决。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有哪些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认定标准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为故意。 二、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是怎么定罪 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定罪一般是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且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且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则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 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结语 侵占罪是一种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认定标准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且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则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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