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财产继承时效是多长? |
释义 | 房屋财产继承时效为3年,继承纠纷需在此期间起诉。房屋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无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可协商不均等。对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尽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分析 一、房屋财产继承时效应该有多长 房屋财产继承时效在法律中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产生纠纷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法定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语 房屋财产继承时效一般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房屋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若无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可协商不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对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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