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有三种方式:遗嘱、遗赠和法定。有遗嘱或遗赠,按规定继承;没有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的获得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按照遗嘱或遗赠的规定来继承,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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