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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抬头和签章分公司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1、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
    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2、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名称变更前的企业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来承担。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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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