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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奖励政策已过,该怎么办?
释义
    拆迁奖励时间过了后,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将无法获得拆迁奖励,但仍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支持。
    法律分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时间过了后,被拆迁人没有与征收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奖励是没有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应对拆迁奖励政策过期的解决方案
    应对拆迁奖励政策过期的解决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补偿或奖励政策可供申请。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专家,了解是否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护您的权益。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其他受影响的拆迁户联合起来,共同争取合理的补偿和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投诉或上访等方式,引起更多关注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协商的态度,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对话,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记住,坚持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社会秩序。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奖励时间过后,若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将无法获得拆迁奖励。被征收人应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于拆迁奖励政策过期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法律专家,寻求其他补偿或奖励政策,并考虑联合其他受影响的拆迁户共同争取合理解决方案。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投诉或上访等方式引起更多关注和支持,并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态度,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坚持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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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