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
释义 | 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各种因素。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离婚时,争取抚养权需要充分证明自己对孩子更好的能力,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三、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的人还是比较想争取到抚养权,而想要争取到抚养权就需要充分的展示自己能对孩子更好的证据, 而另外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结语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需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因素,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子女成年,根据父母负担能力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数额。支付方式可按月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离婚时,争取抚养权需展示对孩子更好的证据,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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