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销售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定金,即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房屋,不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卖方违约,不出售房屋的,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如果买卖双方难以就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卖方应将所有定金返还给买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给另一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按照约定抵消价款或者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