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款法院有权利收房子吗 |
释义 | 一、有欠款法院有权利收房子吗 强制执行期间,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收回房子吗? 如果这房子是担保人唯一住房就不会收走,只能收走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 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你作为保证人,建议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处理,一般不动产什么的都是财产,所以你要是房子车子什么的很多,建议还是让债务人主动去调解,不成的尽可能执行债务人,毕竟这也是其本来的义务,实在不行要执行你的财产时,要记得让债务人写好欠条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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