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要解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清楚工厂的性质是什么,是个体经营还是企业经营,从而对应不同的债务清偿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若工厂是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则所欠债务承担应分为以下三种: 1.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根据《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权利义务等类似于个体工商户,因此所欠债务的履行等同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八条:“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知,以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工厂,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补充责任。 四、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项:“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以普通合伙企业运营的工厂,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以有限合伙企业运营的工厂,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