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中风老板需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在工作岗位受伤或者发病,属于工伤或者比照工伤的范畴。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规行事即可。工作期间如果是个人本身原因造成的突发中风,老板不承担责任。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或者经抢救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老板将承担对工人应负的责任。 一、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种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要求有死亡后果。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具体原因如下: 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类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赔偿: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 二是过劳后在工作岗位之外发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时间,不被认定为工伤。 三是“48小时”的时间限制,造成巨大的伦理冲突。对于生命垂危、抢救机会不大的病人,职工家属可能会为了获得工亡待遇,要求医院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少支付工伤赔偿费用而要求维持治疗超过48小时。 二、上班时间内发生疾病不算工伤吗 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三、职工工伤有哪些情形 职工工伤包括下列情形: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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