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5、合同、章程(原件);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9、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10、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办手续:(变更)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9)企业变更: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①资产负债表(原件);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办手续:(注销)1、董事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办理程序:办理程序:(设立)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各类企业法人户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外商独资企业增加50%。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各类企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价费字[92]414外商独资企业150元注销不收费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三)清算报告;(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风险提示: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要提交哪些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7、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名为复印见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有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风险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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