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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释义
    

法律主观:
    


    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 提起离婚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的 ,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在 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 符合法律规定 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 双方共同财产 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 小孩的抚养权 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 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些往往对案件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自然而是不容忽略的部分。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也不无道理。作为原告一方,如果在 诉讼过程中 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的结果往往就会对其不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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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