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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处理离婚类型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一些证据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然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请律师来代理案件。
    一、男方坚决要离婚,第三次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
    1、男方坚决要离婚,第三次起诉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依旧会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是由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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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