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迁入户口要求 |
释义 | 一、重庆购房迁入户口要求 1.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2.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重庆市购房落户注意事项 1、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03年8月6日前购房和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均可申请户口迁入。 2、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及其随迁直系亲属原籍派出所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三)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19周岁以上随迁子女需有职业状况证明和未(离)婚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二人以上产权共有者须书面协议确定其中一产权人作为申请主体,随迁人员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购房入房: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二)、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三)、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四)、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申请人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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