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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索赔被拒,如何证明合同变更的通知已送达?
释义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一方通知另一方合同变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通知未送达,则可能致使索赔被拒。为证明合同变更的通知已送达,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书面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确保对方收到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2.口头通知并留下证据:如果是口头通知,需要请证人出席并在纸上签字作证,证明已经通知对方,并确保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变更其地址、名称或经营范围,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自通知应当到达之日起,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采用其他形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留有确切的证据。
    3.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权利主张的,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要证明合同变更的通知已送达,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的方式。如遇索赔被拒,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通知已送达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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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