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理】华南农业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项目在校内进行的招标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扩建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系统集成、网络通讯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道路工程、排污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挡土墙、围墙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房屋、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药品、办公用品、体育器材、交通工具、软件的购买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物业管理、维修保养、租赁、劳务、信息软件开发设计等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工作,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 第七条 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国家有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除外。外国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