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但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