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不动产证抵押担保要登记,登记的流程是: (1)申请。由于不动产担保权属私权,各国立法均规定,无论是不动产担保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还是顺位登记、预登记等,都必须由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为之。 (2)审查。各国立法均规定,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但如何审查?各国立法主张不一。大体来说,有两种做法: (3)公告。不动产担保登记前,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各国立法对此态度不一 (4)登记。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是指依法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也可以设定抵押权。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当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时,该房地产不能抵押;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因这些房地产是公益或公共设施,关系着广大人民和社会的利益,故不得抵押;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因为这些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在这些情况下即将或已经丧失对这些房地产的处分权,故此类房地产不得抵押。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在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可以抵押。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能抵押,在此类建筑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无效。另外,共有房屋可以抵押,但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不动产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1、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房屋所有权抵押 房屋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取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时,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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