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一、抵押登记在债务履行期满多久内有效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满后,未办理解押手续的,抵押一直有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民间借贷怎样设置抵押权 民间借贷设置抵押权的,抵押人和债权人可以签订抵押合同,如果需要登记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成立吗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并未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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