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是为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不同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而设定的,不会扩张抵押权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未约定的部分不受抵押权的优先权影响。房屋抵押是指房屋和土地一起抵押的规定,旨在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它并非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拍卖,但抵押权的效力不适用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也不能优先受到未约定部分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