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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工作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释义
    离婚后,失去工作的一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证明对孩子的照顾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子女利益、双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道德品质、责任心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在处理夫妻离婚问题时,子女的最大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法律分析
    一、没工作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但必须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有利于日后的身心健康的。但同时需要了解,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培养孩子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将孩子的抚养权排除给男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哪一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包括什么?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其实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最难处理的莫过于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第二个问题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如何,都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结语
    在离婚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工作离婚的一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必须证明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益。然而,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照顾孩子,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重视子女的利益最大原则,同时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无论如何,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量。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我们应该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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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