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
释义 | 意定之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法定之债: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1、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2、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一、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是 单方允诺构成要件包括: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 2、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 3、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 4、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 二、债务的免除免除有哪些要求 债务免除的条件具体如下: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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