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未婚可以收养小孩吗 |
释义 | 在我国未婚男性是可以收养子女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如果是收养异性子女的,未婚男性还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才可以。 一、收养小孩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收养小孩都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小孩所需的法定条件是: 1、应当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人收养孩子须符合条件有: 1、无子女。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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