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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不同是: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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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