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流程 |
释义 | (一)同居双方进行财产公证的程序: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同居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公证费一般为400元。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不被受理。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确认无误后,申请人签字确认公证接谈笔录内容。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分别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同居财产公证办理完毕。 (二)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该财产的取得有过帮助,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在分割时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也就是说谁的作用大些,谁分到的份额就多些。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要平均分割;若是按照比例出钱购得的财产分割时按出钱比例分割。 3、同居后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各自当事人所有。 5、不能确定所有权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即分割时平均分割。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为共同享有,债务为共同承担债务。若债券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照份额享有和承担。 男女同居前的财产,只需所有人单方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单独进行共同财产公证,则该财产公证无效。而根据上文的阐述,同居双方能进行财产公证。此时需要区分办理公证的时间,有的情形个人单独可以办理,但有的情况则就必须要双方共同办理。 一、同居双方能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其实不然,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 因此,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二、在哪里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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