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评估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拆迁评估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评估会在10天到20天左右给出结果,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看资产的大小。在收到价值评估结果后,被拆迁人如果对该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五天之内提出复合估价,或者是自行的委托其他机构来进行鉴定。当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提出疑问时,房地产机构应该对被拆迁人给出更多的说明。 这个不一定的,时间由政府部门决定。评估的流程首先是初次入户调查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到对家里的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物、人口结构、家庭情况做详细调查。然后等待审批通过和人口公示以后便会给发《致居民一封信》,里面会有相关拆迁或者征收政策。然后政府会要求户主去领取评估单,上面会有房屋面积、房屋价格、和装修及附属物价格。而且房子评估后不是一定要拆的,拆迁与否和拆迁时间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一定的补偿。 二、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被拆迁人对于估价结果如果有异议的,估价机构还应该做更详细的说明。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4、“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5、“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6、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所以,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此决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房屋被拆迁,那么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于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确定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最终的确定出房屋的补偿的标准。此时是需要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的。具体的评估的时间是需要根据资产大小来确定。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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