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