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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释义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一、什么情况下房子不能出租的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附件房屋出租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一、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和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5.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另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规定,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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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