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中,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托运人的义务。包括: 1、如实申报、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 2、货物包装义务。如果是托运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识,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3、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第二、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及时通知收货人义务; 第三、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有: 1、及时提货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3、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