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工程款4年,起诉能解决吗? |
释义 | 对拖欠工程款的能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上规定,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其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拖欠工程款4年,至今未付清,起诉能解决吗? 对拖欠工程款的能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上规定,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其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拖欠工程款4年,至今未付清,起诉能否解决? 对拖欠工程款的能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上规定,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其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和朋友承包工程,工程已经验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可以写一份还款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者可以去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双方的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与朋友合同工程,项目已经验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可以写一份还款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者可以去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双方的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与朋友承包工程,项目已经验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可以写一份还款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者可以去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双方的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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