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委会不能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可按规定发包,但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