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装修工盗窃雇主家的现金已经完成的是既遂,未得逞的是未遂。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通常以控制说为标准,即以盗窃犯是否已经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未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