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鉴定意见能够补证吗,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鉴定意见能够补证吗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需要补查补证的,能够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第二百九十七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 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 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 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需要补查补证的,法院要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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